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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有机肥厂需要准备哪些证书
营业执照处理流程:
1.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验资申请。
2.通过姓名验证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和业务范围,并在线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3.持《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有机肥生产许可证处理流程:
一、申请
1.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时,必须统一填写《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报送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处。
2.企业还应提供以下信息: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境保护、卫生证书等。
3.所有材料初审合格后,业务部将申请材料上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初审合格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接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如果《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对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封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和样品密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审查部门
四、抽样检验
申请取证的企业应当自封存样品之日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
五、程序
国家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审查部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批。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符合发证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将申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门,并通知企业。
六、数据扩展:
生产许可证简化程序:
1.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减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减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下放给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发证机构在发证前组织的产品检验,改为企业申请时提交的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3.除危险化学品外,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产品应接受现场后审。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报告,承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后,经正式审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生产许可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核。
4.对企业生产经营目录中不同类别的产品,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在申请新的许可证或申请新的许可证时,应当审核颁发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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