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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一、省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一)临时/正式登记
1、《肥料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产品明细、注册商标复印件(首次申请肥料登记的企业须提供原件核对或复印件加盖原发证机关印章);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性质、生产能力、主要生产设备、质量控制措施及售后服务等。);
4、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生产的产品可以免交);
5、田间肥效试验报告(复混肥料(包括配方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免交);
6、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
7、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检测肥料产品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8、产品包装标识或标签式样(正、反面);
9、无知识产权争议和产品安全性保证声明;
10、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申请作物专用肥产品的,需提供配方组成(含中、微量元素的种类和数量)、来源和依据;
12、申请配方肥产品登记需提供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配方组成、肥效试验等证明材料(按照省已公布的配方申请登记该县的配方肥可免)。
(二)续展登记
1、《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
2、原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产品明细、注册商标复印件;
4、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具备检测肥料产品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抽查产品合格的临时登记证续展时可免);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变更登记
1、《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其产品明细、注册商标复印件;
4、申请变更产品适用作物/区域或适用/限用范围的,应附表提供补充的肥料效应田间试验或土壤适用区域田间试验报告,以及变更后的产品标签样式;
5、申请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应附表提供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商变更材料等);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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