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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买的肥料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吗?

  • 分类:有机肥厂国家补贴政策
  • 作者:生物有机肥
  • 来源:www.renyuanshengwu.com
  • 访问量:9565
  • 发布时间:2010-02-01 23:24:05

【内容摘要】

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要求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然而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肥料产品中,仍有部分包装随意造假、随便标注,蒙蔽欺骗消费者。现将国家规定的标识标准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认识,擦亮眼睛。辨别真伪,防止受骗。 ●肥料名称及商标 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

肥料销售包装的肥料标识标准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要求自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肥料标识不符合该标准的肥料。然而目前市面上销售的肥料产品中,仍有部分包装随意造假、随便标注,蒙蔽欺骗消费者。现将国家规定的标识标准的主要内容刊登如下,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认识,擦亮眼睛。辨别真伪,防止受骗。

肥料

●肥料名称及商标

1、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2、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3、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4、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1、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2、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养分含量应以单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单一肥料:

1、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2、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的不得标明。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1、应标明N、P2O5、K2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2、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3、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中量元素肥料:

1、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2、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微量元素肥料应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其它添加含量

1、若加入其它添加物,可标明其它添加物,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量及总含量,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2、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名称和地址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应标明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称、地址。

●生产日期或批号

应在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

●肥料标准

1、应标明肥料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2、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标明标准中未有规定的其他元素或添加物,应制定企业标准,该企业标准应包括所添加元素或添加物的分析方法,并应同时标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警示说明

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

肥料包装标识陷阱4例

现在正是肥料销售的旺季,各级经销商使出浑身解数推销自己的产品,其中不乏鱼目混珠者,特别是一些商贩直接把肥料拉到村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逃避管理部门的检查,广大农民群众极易上当。

1、夸大总养分含量。按照国家肥料标识标准规定,复混肥料中的养分含量是指氮、磷、钾三元素的总含量,中量元素如钙镁硫和微量元素都不加以标识。但有些厂家却故意将这些中量元素全部加入总养分中,或在一些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中将有机质一并写入总养分中,有些二元肥甚至将氯离子记入总养分,使实际总养分含量只有25-30的复混肥通过虚假标识达到40甚至50以上。

2、二元肥冒充三元肥销售。有些复混肥明明是二元复混肥,但却标明“氮:15;磷:15;铜锌铁锰等:15”,或者N-PK-Cl15-15-15。这种标识给人造成一种三元复混肥的感觉,使作物因缺乏某些养分而造成减产。

3、有些企业故意在外包装袋上用拼音打印商品名、商标名、企业名称,以此来误导消费者使其认为是进口产品。利用农民崇拜进口复合肥的心态大做文章,打上与欧洲国家相似的国名,如“西腊”、“丹唛”、“娜威”,以及“俄罗斯技术”,或“采用俄罗斯、中国、加拿大原料”等字样进行误导农民。

4、夸大产品作用,在包装袋上冠以欺骗性的名称,如“全元素”,“多功能”,“抗旱、抗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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