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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生产基地标准要求周边没有可能对生产基地产生水,土壤、大气污染的工矿企业、不靠近交通要道、没有生活垃圾场,基地的土壤,灌溉用水和大气经过环保部门检测后,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则可以进行有机生产。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有关有机肥发酵剂,有机肥生产技术,有机肥生产设备,有机肥及生物有机肥证件的使用,有机肥场地的选址可详细致电鹤壁市人元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专线15303928500,1530392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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