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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新的有机肥行业标准明确指出,有机肥生产的原料应遵循“安全、卫生、稳定、有效”的基本原则,原料应按照目录进行分类和管理,目录可分为适用类别,评估类别和禁止类别。
首选附录A中的适用原材料;禁止选用具有安全隐患的禁用原材料,如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分类老化后的厨余垃圾除外)、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的材料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材料;其余的都是原材料。如果选择附录B中的评估原材料,必须经过安全评估并通过安全评估,才能用于有机肥生产。
适用原材料
适用的原材料分为四类:种植废弃物、水产养殖废弃物、加工废弃物和天然原材料。
种植废弃物:玉米、小麦和土豆秸秆;豆类作物秸秆;油料作物秸秆;园艺和其他农作物秸秆、森林和草的废弃物。
畜禽粪便:畜禽粪便和尿液、畜禽圈养床(植物)、废饲料。
加工废弃物:麦麸、稻壳、菜籽饼、大豆饼、花生饼、芝麻饼、油葵饼、棉籽饼、茶籽饼等种植加工过程的副产品。
天然原料:泥炭、泥炭、褐煤等。
禁止使用的原材料
禁止选用具有安全隐患的禁用原材料,如粉煤灰、钢渣、污泥、生活垃圾(分类老化后的厨余垃圾除外)、含有外来入侵物种的材料和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材料。
评估原材料
评价原料是指需要通过安全评价才能用于生产有机肥的原料。使用评价原料生产有机肥,应满足相关安全评价指标,并提供相关合格的配套材料。待评估的原材料如下:
1.对于植物源性中药残留,需要检测重金属、抗生素和有机萃取剂的含量,以及支持材料、有机萃取剂的说明和相关检测报告;
2.厨房垃圾(分类和老化)需要检测盐、油和蛋白质代谢物(氨)、黄曲霉毒素、种子发芽指数和其他指标。支持材料需要有处理工艺说明和测试报告。处理工艺主要包括脱盐、脱油、固液分离等;
3.骨胶提取后剩余骨粉需检测化学提取剂的品种和含量,支持材料需有化学提取剂说明和检测报告;
4.蚯蚓粪需要进行重金属含量检测,支持材料包括养殖原料说明和检测报告;
5.食品饮料加工产生的有机废弃物(酒糟、酱油糟、醋糟、味精渣、酱糟、酵母渣、土豆渣、玉米渣、糖渣、水果渣、食用菌渣等)需要进行盐和重金属含量指标检测,支持材料需提供生产工艺说明和试验报告。生产过程主要包括化学添加剂的种类和含量说明;
6.糠醛残留需检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指标,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7.水产养殖废弃物(鱼类杂类、蛤蜊、鱼类、贝类杂类、海藻、海松、海带、蛤蜊皮、海藻、海绵、云草、苔藓条等)需要进行盐和重金属含量指标测试。支持材料为相关测试报告和生产过程说明。
8.沼渣/沼液(限于种植业、水产养殖业、食品饮料加工业)需检测盐和重金属含量指标。支持材料为相关测试报告和生产过程说明。
注: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和成品的全项目检测报告、产品对农田环境(土壤、作物、生物、微生物、地下水、地表水、生态环境等)的安全影响评价数据、原材料无害化处理、,生产工艺措施及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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