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生产基地标准要求周边没有可能对生产基地产生水,土壤、大气污染的工矿企业、不靠近交通要道、没有生活垃圾场,基地的土壤,灌溉用水和大气经过环保部门检测后,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和GB9137的规定,则可以进行有机生产。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土壤应用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规定了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值及相应的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农田、蔬菜地、茶园、果园、牧场、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地的土壤。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农林生产,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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